法定代理人传票传唤拒不到庭 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7/10/19 16:33:55 点击数:
导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庭时应当出庭,其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属于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果属于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庭时应当出庭,其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属于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果属于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并进行判决。

    当事人在法庭上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什么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允许当事人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增加了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参与性,也就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

    但是,当事人在法庭上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必须要注意方式,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但是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是否可以阅读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出现哪些诉讼情况,应中止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哪些情况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院已发出开庭审理的通知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进程中,由于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庭审工作无法如期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审理日期的诉讼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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