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孕误认遭嫌弃 妻子诉离未获准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4/9/2 11:18:41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张振伟) 女子因身体原因一直未能怀孕,丈夫遂抱养一女孩,妻子由此认为遭丈夫嫌弃,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谢莲芳要求与被告王名生离婚的诉讼…

中国法院网讯 (张振伟) 女子因身体原因一直未能怀孕,丈夫遂抱养一女孩,妻子由此认为遭丈夫嫌弃,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谢莲芳要求与被告王名生离婚的诉讼请求。

  2002年农历正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2月26日,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原、被告相处融洽,感情良好。后由于原告身体原因,原、被告一直未能生育。

  2011年,被告抱养一女孩小梅,并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原告为此认为被嫌弃,并感觉受到冷落,且双方近年来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遂于2014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感情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产生矛盾,应当通过沟通与交流,共同寻求方法予以弥合,维系好已建立的婚姻关系。本案原告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近年来的一些行为令原告感觉受到冷落,根本原因仍集中于双方缺乏沟通,只要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原、被告不断磨合,增强互信,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则夫妻感情是有改善可能的。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上一篇:表兄表妹“亲上加亲” 二十年婚姻被判无效 下一篇:当全职太太遭遇离婚危机